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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国家客人要求把发票金额做低,万万不能答应!

“看起来”中国出口商也没有什么损失,但后续的风险可能出乎你的意料。


客人提出做低发票金额,这对外贸人来说并不是一件新鲜事了,客人可以节省进口清关的税费,“看起来”中国出口商也没有什么损失。但是,以下这些国家的客人提出做低发票的要求时,一定要拒绝,否则风险无穷。



01

巴基斯坦

这几年开始有越来越多的“巴铁”客人在中国采购。巴基斯坦作为“一带一路”沿线重要国家,在官方层面上与我国的贸易合作也是越来越紧密。


但是,由于商业成本高,巴基斯坦的产品在中国市场缺乏竞争力,而巴基斯坦市场则充斥着中国产品。巴基斯坦在与中国的贸易往来中存在巨大的贸易逆差。巴基斯坦国内肯定不满意这个情况啊,产业界就抱怨说,由于中国廉价产品和巴基斯坦商业成本高昂,当地市场已经崩溃了!


更严重的是,2015年的时候,巴基斯坦相关部门就进口商滥用中国自由贸易协定进行了一项研究,结果显示,巴基斯坦海关宣布的进口值比中国海关记录的出口值低24.37亿美元!


咋回事呢?有些中国企业出口报关报的实际金额,然后给巴基斯坦客人的发票金额做低(据我们了解,有些低的实在离谱,甚至不到实际价格的十分之一),客人进口清关金额就低,于是产生了巨大的差额。


打击产业+薅国家羊毛,你说巴基斯坦官方会对这样的情况坐视不理吗?


这些年来,在与我国的自贸协定谈判中,巴方就一直不断在要求与中国海关数据互通,以打击低报出口。他们不懈的努力终于在今年有了一些进展。


根据我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9号,自2018年4月30日起,“中国—巴基斯坦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实时传输《协定》项下原产地电子数据。


此次系统实现数据交换后,我方向巴方海关传输的电子信息包括纸质原产地证书全部字段以及出口报关单的编号、发货人、出口人、提单编号、运输工具、集装箱编号、对应的原产地证书编号和项号、商品描述、税号、数量及计量单位等信息。


出来这个系统,巴基斯坦海关就是冲着货物离岸价格信息去的。巴基斯坦当地进口商申报的清关金额,必须与中国出口商向中国海关申报的出口金额一致,才能顺利完成清关。否则,巴基斯坦当地的进口商将被罚款。我国海关就特别提醒我们出口商,一定要合规申报,这是实现数据正常交换的前提。


目前焦点进出口服务有限公司在近期对巴基斯坦贸易实务操作中发现,此次系统实现数据交换后,价格做低,进口商不仅货物不能清关,并且会受到处罚;出口商的产地证也会被巴方海关退证,从而境内商检机关也会查处境内企业!


后果可以说是非常严重了。所以,做中巴产地证还要低报价格的客人,一定要拒绝。



02

印度

印度海关的“黑”,相信做印度市场的朋友们都有体会。印度清关卡住了,80%都是税的问题。别说货值低报了,你就是正常报,他也能给你搞出个低报、罚你10倍的款!


经常有朋友抱怨说:


 

发印度的货,货值几百美金,印度海关一估值,说低报了,给翻了一倍,关税立马翻了一倍!


 

印度的货发的DHL,货值100美金,DHL通知,海关要收税200美金,客人干脆不要货了!


印度海关对货值的认定,不是你报的货值,而是他自己心中的货值。他告诉你他心中有杆秤,你能怎么办?!这种情况下如果还想要把发票做低,等于是在刀尖上跳舞。


如果有印度客人一定要求做低金额,那么要与其事先做好书面约定,出现一切风险和责任都由客人自己负责;另外最重要的一点是,发货前收到全款。


因为印度还有一个很变态的地方,印度的法律允许进口商不付款不提货,并且,在印度退货很难。


货物抵达印度港口,需要提前3天进行IGM(货物舱单申报),一旦注明了进口人编码 (IEC编号),货权便已转移进口商;此时,无论货主、货运代理或者船运公司,都无法控制货权,无论FOB或CIF条件下,无论提单是否“TO ORDER OF SHIPPER”(指示提单),无论提单是否在你手上,无论是L/C, D/P或者T/T,印度进口商都可以不退运,并且等待海关拍卖获得货物。因为在海关拍卖的同时会首先通知提单收货人,因为提单收货人在当地属于第一受益人!


有些无良的印度客人甚至会利用这一点,以清关关税太高等等理由表示自己要弃货,以达到骗货的目的。这一点也需要引起注意。


此外,如有可能,尽量与有丰富清关经验或能力的印度客人合作,在制度不健全的国家,你懂的。



03

印度尼西亚

印尼的清关号称世界最难之一。


根据我们的特约作者天一行(ID:iclscm)黄汉周老师在印尼当地观察到的情况,去年6月,印度尼西亚总统直接下“总统令”开始严打。多部门联合召开“誓师大会”,要彻底消灭印尼海关报关的偷税漏税、规避准证现状。据说内部是“罚没的罚金70%奖励当值关区”,一下子调动了“生产积极性”,印尼海关核查到了吹毛求疵的地步。


印尼海关的工作人员真的能一件一件核查货物是否与申报相符。去年9月开始,“严打”还升级了:


1. 进口的PO要先完成,然后才核发进口准证,否则退运或罚款;

2. 货物的数量及规格必须精确到“件数”,否则罚款;

3. 低申报货物直接扣留罚款;

4. 进口准证需抵港前提交,否则罚款。


此外,做印尼FORM E的朋友更需要注意,印尼方面对FORM E的要求特别多,查得特别严。自2012年起,印尼的退证查询持续增加,远远高于东盟其他国家的退证率。以外贸大省江苏举例,去年全年全省共收到国外海关退证查询804份,其中印尼就738份,竟然占到了全部退证查询的91.8%!等于说几乎只有印尼在搞事情!


被印尼海关退证查询的证书大约一半能退回保证金并享受到关税优惠,其余则照常征收关税,保证金也无法退还,有些甚至被处以几倍于关税的罚金。


所以在做FORM E的时候,不要盲从印尼客人,把发票的金额做低,后患无穷!


同样也建议选择有实力有信誉的印尼客户,加强与客户的交流,多方获取印尼海关的相关政策要求;出口到印尼的产品尽量用FOB价格签订合同,以规避印尼海关清关风险。


综上所述,请坚持以下原则:


焦点进出口服务有限公司专业建议:


1. 与我国有海关数据对接的国家(如巴基斯坦),出口商的报关价格应当同清关价格;

2. 外汇未收齐时,杜绝低报清关价格,避免贸易纠纷。


其实我们市场制度比较健全的发达国家客人,比如德国、日本、韩国的客人,就不常有做低发票的要求,而市场制度不太健全、对价格比较敏感的发展中国家客人则会有这样的需求,同时,市场不健全意味着风险更大,一定要慎重考虑,以免后续出现问题把自己也给搭了进去。


不管是哪个国家,低报太离谱就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了,对方海关又不是傻,你说是不是?


此外还要注意一点,对于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国家,你帮那里的客人做低发票,你的同行也这么干,大家都把价格做得很低,你觉得这个国家会怎么反击?它会认定中国产品在倾销,在扰乱市场,然后搞贸易保护,搞反倾销调查,加高额关税。结果,所有中国产品都将被迫失去这一市场。


到2017年,中国已连续23年成全球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国家。目前对我国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和地区有印度、美国、欧盟、阿根廷、巴西、土耳其。


想想看这是怎么来的?


文章来源:焦点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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