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ommended reading

外贸人注意:朋友圈私下换汇要判刑,中国正式确认非法外汇交易入刑门槛!

外贸人注意:

非法进行外汇交易并获利超过10万人民币,将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这也意味着大家平时的朋友圈换汇时代要终结了!


今年2月1日,《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开始实施,《解释》中规定了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微信图片_20191126162611.jpg


2月9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又联合发布《非法买卖外汇认定标准》,其中明确表明非法进行外汇交易并获利超过10万人民币,将按照非法经营罪并追究刑事责任。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非法经营罪”除了要承担高昂的罚款外,情节严重者还有可能会判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就意味着以后在朋友圈换汇、境外刷卡、海外购房置业将会受到严格管控,稍不注意就会触犯法律。



1、什么属于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首先,倒卖外汇行为是指在中国境内直接以现金形式倒买倒卖个人手中的外汇。

换过外汇的人都知道,在每个中国银行营业厅外都会有倒买倒卖的外汇黄牛在门口蹲点。如果你表示自己是来银行是换汇的,那他一定会缠着你说尽各种花言巧语让你从他那换汇。这种行为简单粗暴,虽然是最容易成功的,但也是最容易被调查取证的,在执法机构加大执法力度后这种倒卖外汇的黄牛就很少见了。

  

另一种就是比较高级的买卖外汇行为了:在形式上它并不是人民币和外汇的直接买卖,而是采取以外汇偿还人民币或者人民币偿还外币,这种以外汇和人民币互换实现货币价值转换的行为。

 

这种行为相比于第一种隐蔽性较强,不易被执法部门发现,当然这也是今后执法部门将严厉打击的目标。这种方式下最常见的套路就是“资金跨国兑付”。而现在很多地下钱庄都是通过这种方式来进行交易,导致巨额资本外流,严重危害社会金融稳定。这种方式如何进行金钱贸易呢?


打个比方,如果你需要换汇,这些换汇公司会收取你的外币现金,然后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卡等方式将换取的人民币打入你的账户。这样,资金境内外实行单向循环,没有发生物理流动,以实现“两地平衡”。

或者两个朋友之间通过类似的方式进行转账,也属于变相的买卖外汇。

而此后,任何人通过这种方式完成的非法外汇交易总额达到500万人民币,或者非法获利超过10万人民币,将被定性为刑事犯罪,罪名是非法经营罪。


值得注意的是,这交易总额500万人民币,或者累计获利10万人民币的限额并不是一次性的,而是累积的!哪怕你一天只做一单一万元的,那累计做够500单,或者累计获利10万人民币,照样会被定性为刑事犯罪。

 

事实上,在温哥华的换汇高峰时,用加元现金换人民币的客人经常会发现,换汇公司给出的汇率甚至高于中国银行当日的中间价,很多人都表示不解,现在有了最高法和最高检的解释就能大概猜到其中的原委:因为加元现金的储备量是决定变相买卖外汇交易量的决定因素。温哥华的换汇公司宁愿以高于银行换汇价格很多的牌价吸收加元现金,即便如此他们也能在人民币对敲的时候把加元卖个好价钱。


 此外,还有三点需要特别注意,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触犯法律:


①虚构支付结算

常见于人们常用的支付宝、微信、银行卡等。比如你在境外用银行卡购买某个商品时,在支付的时候人民币就已经自动换成外币交易了。

但事后你对商品有所不满,或者商品质量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退货。如果在退货时选择用现金退货,那这种行为便违反了中国的法律,涉嫌外汇套现。

  

②公转私套取现金

这种套现套路常见于旅行社等涉及处境的公司。比如在国内,消费者选择某家旅行社,并支付了3万元的费用。转身,旅行社将这3万元又转给海外的分支机构后,该分支机构又向消费者支付等额外币现金。如此,该消费者和该公司都属于违法行为。

 

③支票套现

这种情形和上述公转私套现行为较为相似。同样也是多发生于旅行社等涉及海外业务的公司。

不同的是,上一个是以现金支付,而这个是以支票支付。同样,在经过旅行社和分公司的一系列运行后,再向消费者支付等额外币现金。这些套现行为,都是今后政府将要严厉打击的对象,千万不要因为自己一时疏忽而触犯了法律的底线。


2、何为“情节严重”者?

对此,最高法和最高检解释给出了及其明确的划分界限:

1、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千五百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情节严重的和情节特别严重的都属于刑事犯罪,只是量刑会有轻重的分别。


3、正确的换汇方法

此前就有很多外国留学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好心为亲朋好友私自换汇而触犯法律被捕的前车之鉴。


三个月前,在英国留学的小丽加入了一个私人换汇的微信群,在这个群里大多都是需要人民币换英镑的人。

本着一时好奇和挣点外快的想法,小丽和群里了一个人进行了交易,她在取得英镑现金后,用自己的英国账户将钱分别汇入汇款人的英镑账户。这样来来回回好几次后,不知不觉小丽交易的钱数已经引起了及警方的注意。在一次与人接头换汇时,小丽被英国警方当场抓捕,而原本为他人换汇的好心之举也成了小丽入狱的铁证。

最后,小丽在被警局扣留2个晚上之后,被当地警方以“洗黑钱”的罪名起诉,原本前途一片光明的生活也因此改变了轨迹。

 

如今,《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换汇只能更加谨慎小心,稍不留神就可能给自己招来牢狱之灾。


1574757482(1).jpg


从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换汇额度依旧是每人每自然年5万美金。


而换汇的目的不能是用于买房、炒股买基金、也不能是买分红型、返还型的保险。除了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百度钱包,等所有转账方式都将受到监管。此外,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交易5万人民币、转账20万人民币以上的大额将被央行直接监管。并且监管范围除了银行之外,还包括了支付宝、微信、百度钱包等非银行支付机构。

大额交易报告.jpg

  

《解释》中对大额支付交易的界定也有这详细的说法:

1、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3、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4、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并且满足如下条件的交易将被认定为可疑交易: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7、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8、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9、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1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11、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12、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13、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1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15、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如此,外贸人买卖外汇更需要三思而后行,谨慎再谨慎呀。


参考:华人生活网《重磅!朋友圈私下换汇要判刑,中国正式确认非法外汇交易入刑门槛》

        万能的布丁《实施了!【中国严管外汇交易】打击朋友圈换汇,个人逃汇,海外买房!非法交易最高判五年以上》

        留通社《新华社确认非法外汇交易入刑门槛! 朋友圈换汇务必注意》


作者:外贸jackson


0/500

Add expression

Disclaimer: The sharing articles published in the column of Foreign trade skills are not used for any commercial purpose. They are all published by users of network or platform and are only for free browsing reference. Visitors can use the articles provided for personal study, research or appreciation, as well as other non-commercial or non-profit purposes. Meanwhile, they should abide by the provisions of copyright law and other relevant laws shall not infringe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the relevant obliges. If the original author of the article is not willing to publish articles on this website, please contact in time and delete it. Please contact service@b2b3.com for copyright issues or deletion. Once confirmed, it will be deleted within 2 working days

  • Print
  • Close